问题 | 对方撤诉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准予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囊括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状况,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等等。然而,若对方撤诉,这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决策需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体情况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包括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考量因素。若对方撤诉意味着该案将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或许就无需再实施取保候审。然而,若案件仅是暂时撤诉,未来仍有可能恢复追究,那么依然有可能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是否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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