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个机关办的好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在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涉及到的三个权力机构分别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而究竟由何种机关办理此项事务,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而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并且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公安机关便可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取保候审。然而,若案件所涉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或者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审查与评估,那么或许有必要交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取保候审事宜。因此,并无绝对的“哪个机关办得最好”之说,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判断究竟哪种机关更适宜处理取保候审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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