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到哪里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此条款所述任何一种情况,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且采取得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产生;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等;亦或是已达到羁押期限,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仍需采用取保候审的,均有权提出相应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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