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是否自动解除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一经依法批准即告生效,便不会因逮捕程序的执行而自动解除。要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均不得擅自中断对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由此可见,逮捕与取保候审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措施,其执行与否并不等同于取保候审的自动解除,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者侦查机关作出明确决定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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