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批准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述,被允许维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其进行的次数并未有明确的上限加以限定。这一条文详细规定了在何种特定情形之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违法犯罪之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保释等待审判或审查的强制措施。这类合法的情况主要涉及到其可能需要负担的刑期类型、被告人的健康状况、关于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的特殊需求以及羁押期限等各个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因此,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并且通过保释候审的方式来维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那么他们便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获得保释候审的许可。因此,从理论层面来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可以得到多次批准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以及批准的次数将取决于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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