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诉后可以取保候审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的人;最后,对于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产妇,以及押解期限已满、案件尚无定论并需通过取保候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群。
至于撤诉的概念,是指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方主动放弃其在诉讼过程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再寻求法院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裁决。然而,撤诉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取保候审决定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联。取保候审的决策权主要掌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手中,他们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提到的取保候审条件,即便在撤诉之后,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最终能否实现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倘若在撤诉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态度或案件情况出现了新的变化,这可能会对取保候审的决定产生影响。因此,撤诉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在撤诉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显示出其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从理论上来讲,他们仍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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