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痴呆人员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或无法独立生活,同时通过实施暂缓拘留措施并不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潜在威胁时,便可允许其取保候审。在这种情况下,倘若被鉴定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痴呆患者,理论上是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然而,是否适宜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仍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痴呆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能否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等多方面因素。若痴呆患者的病情尚未达到足以影响其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地步,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会遭到拒绝。而最终的决策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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