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没收监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法规的明确规定,申请人在获取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两项权利的过程中,需遵守一定的期限限定,分别为最长为12个月以及6个月的时间区间。在此期间,相关侦查、起诉及审判环节应保持连续性,且未出现任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状况,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达上限,则应立即解除相应的措施,同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以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作出了没收财产的决定,这通常发生于涉及财产犯罪的案件中,当法院认定被告人为犯罪所得或与犯罪行为存在关联性的财产时,可依法实施没收。在这样的情况下,倘若被告人身处取保候审状态,法院应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财产的裁决,并通知相关单位予以执行。若取保候审的措施得以解除,被告方需依照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执行没收财产的决定。如被告方对于没收财产的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解除以及没收财产的执行均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操作。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遭遇没收财产的情况,应在判决书中明确体现,同时被告方享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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