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申请取保候审须满足以下四个必备条件:(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2)他们所涉及的罪名可能会导致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就可以进行取保候审;(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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