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查清楚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以下两大类情况:其一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另一种则是具体涉嫌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严重处罚,且在实行取保候审过程中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场景。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查明所有案情及证据之后方可采取取保候审策略。据此,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时,即便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尚待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他们仍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忽略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和证据的充分收集,而仅仅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我们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以方便后续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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