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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不具备羁押条件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特定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其次,若其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此过程中,实行取保候审并不足以对其造成危害性的可被考虑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最后,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也应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则他们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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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