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脚残疾能不能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重病或者生活无法自主,且经过认证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时,是可以施行取保候审的。对于脚部残疾的个体能否适用刑事拘留措施,这需要具体分析该残疾程度是否已达到生活无法自理的程度,以及是否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如果确有证据表明脚部残疾已经使得受害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我们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如果该残疾状况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那么可能就需要继续执行刑事拘留措施了。至于最终的决策权,则应当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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