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家属怎样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以下各项情形之一者,可依法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1.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与此同时独立适用附加刑惩处嫌疑的案件;2.存在被判处长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之上更重刑罚的可能性,但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案件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对于家属希望为遭受刑事拘留的亲人朋友争取取保候审权利的情况,应向相关公安部门提交申请,并附上充分的证据及理由,以证明被拘留人员确实符合上述任一条件。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被拘留人员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便有权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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