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被取保候审:首先,犯罪嫌疑人行径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是独自适用附加刑的情况,然而这并不包含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其次,虽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那么也无法进行取保候审;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地,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那么也是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那么仍然无法进行取保候审。在上述所有情况中,都必须要充分考虑到是否有可能引发社会危险性,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那么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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