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抢夺前科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之法定条件包涵可能判处之刑罚程度、潜在社会危害性、个人状况及逮捕时限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曾犯有抢夺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其能否获得取保候审之权利,须视具体情形而定。倘若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抢夺罪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之处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存在社会危害性,则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第(一)项与第(二)项之规定,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然而,若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抢夺前科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有充足证据证明实施取保候审可能引发社会危害性,则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第(二)项之规定,其取保候审申请恐难以获批。另外,若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并需哺乳幼儿的妇女,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致产生社会危害性,则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第(三)项之规定,亦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最后,若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逮捕时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仍需进行取保候审,则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第(四)项之规定,同样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总的来说,是否曾犯有抢夺罪行并非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唯一要素。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还需结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可能判处之刑罚程度、潜在社会危害性、个人状况及逮捕时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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