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阐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非取保候审的唯一前提条件。取保候审的特定准许条件包含以下范畴:其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二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认罪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根据实际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而非简单地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