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均为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范畴:犯罪嫌疑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又或是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风险的情况;再者,若犯罪嫌疑或被告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且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风险,亦可适用取保候审。另外,若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同样可以适用此项规定。然而,关于重伤是否能适用取保候审这一问题,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重伤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实际案情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若重伤情况使犯罪嫌疑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例如,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风险),则根据该法条的规定,是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但是,若重伤情况使犯罪嫌疑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就可能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总而言之,重伤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若重伤情况满足取保候审的其他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风险等,那么便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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