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中能竞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67条款之规定,“取保候审”为对特定违法嫌疑人员及被告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措施,其初衷在于确保相关人员的基本人权和自由,以便更顺利地进行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尽管如此,上述法规并未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此项措施期间能否参加选举或竞选活动。然而,根据我国宪法以及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公民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他们就有权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换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代表着剥夺政治权利,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作出相应的裁决。因此,除非有其他法律或法院裁决明确禁止,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是可以参加选举或竞选活动的。然而,是否实际参与选举或竞选活动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没有其他法律或法院裁决明确禁止的前提下,取保候审中的人员原则上是可以参加选举或竞选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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