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金不要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保证金并非强制要求缴纳。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可选择以交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通过被取保候审人员自身的表现保证等多种方式进行。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满足此法律条款所涵盖的任何一种情况,且保证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风险时,则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无需强制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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