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5岁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专门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在采取了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引发任何可能造成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并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年仅15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并未达到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能够适用取保候审,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的特殊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享有特殊的保护权益,这其中就包括了不公开审判、享有特别的辩护权等等。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未成年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时候,会表现出更为慎重的态度,可能会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状态、成长环境、监护情况等诸多因素。总而言之,15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如果符合相关条件,那么从理论上讲,他们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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