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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1年了还开庭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然而,如若取保候审已执行满一年时间,则已超出了法定的最长时限。为此,本法明确指出,对于发现涉案人员不应受到刑事制裁或者取保候审期已经届满的情况下,应立刻解除对相应对象所适用的取保候审措施。这就意味着,若取保候审期已达到一年且无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延长取保候审期限的特殊情况发生,则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一旦取保候审被解除,此案便可能需要重新启动审理程序,其中包括法庭审理环节。法庭审理作为刑事诉讼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用途在于进一步查明案情真相、展开论辩以及听取辩护人和公诉方的观点等方面。倘若此案尚未能够获得圆满解决,并且满足了开庭审理的相关要求,那么审判机关往往将安排进行庭审活动。因此,在取保候审期已达一年之际,应解除对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随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有必要举行法庭审理。若是案件还处于审判阶段,那么举行庭审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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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8: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