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院怎么判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该项措施的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单独适用罚金等轻罪之嫌,或者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之嫌,但通过取保候审这种方式可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此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亦或是身怀六甲或正值哺乳期的女性,只要能够确保其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可适用此制度。若经过审查发现,已经羁押的期限即将期满,而案子还没有处理好,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以保障调查进程。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将案件的详细情况与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依据各项因素从而确定是否应予适用。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而且采用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做出取保候审的决断。然而如果被告人并不符合上述情况或者存在明显的社会风险时,法院可能会决定不给予取保候审,转而采取别的强制性措施,或者保持现有的羁押状态。因此,取保候审的判决结果,并非凭空产生的,它是基于案件本身的现状及被告人个人的特性所做的判断,同时也要结合法院对此类情况的严谨评估才能得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