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犯案取保候审好办理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明确提出的规定与要求,决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并非单纯依赖于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自身的籍贯信息,亦或是其犯罪行为实施所在地。相反地,这种决策过程更注重的是他们个体的特殊状况以及当前案件所呈现出的复杂性特点。当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在这些条款中所列举的任意一项情况都能够满足时,同时经过仔细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产生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的可能性,那么我国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纳他们的取保候审请求。基于此,关于身处异乡的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人能否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仍需结合他们个别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案件的详细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如若被确认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我国的办案部门是有能力为其提供适当的取保候审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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