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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再拘留不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定性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了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这两种手段的执行时间上限,分别为期不可超过十二个月与六个月。在此期间内,无论是涉嫌犯罪的人员还是其亲属,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停止或阻碍对案件的调查工作、诉讼程序的推进以及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倘若经过司法部门依法审查认定,并无必须继续追究某个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说已经到达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限制,那么就应当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并且必须向当事人及其相关的组织机构告知这个决定。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是否还能再次实施拘留。然而,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目的来看,它们都是为了确保诉讼过程的顺畅进行,同时也保护了被采取强制措施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除非有新的情况发生,需要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换句话说,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之后,通常情况下不再会实施拘留。若确实需要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例如重新申请取保候审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且必须得到法院或检察院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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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