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黑案能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律要求,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特定情形涵盖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方面;同时,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经判断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的局面下也可使用该项措施。涉黑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刑事犯罪类型,通常涉及到重罪指控,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罚。然而,对于能否适用取保候审这一问题,仍需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等,从理论层面来看,他们确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涉黑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社会危害性问题,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将会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最终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慎重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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