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期间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一情况,均可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首先是针对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情况;其次为对于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经过取保候审以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再次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经过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最后则是针对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此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阶段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有权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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