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并无明确列举拒绝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相反地,该条款的核心内容在于详细阐述了何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满足以上任何情形,亦或是存有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例如可能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存在逃避侦查、可能销毁证据、串供等行为,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不予采纳取保候审这一措施。至于最终是否实施取保候审,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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