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怎么才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其适用对象为那些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并处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那些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有期徒刑,但如若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因此,只有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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