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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警队能否取保候审的条件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刑警大队,具备相应权力以针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向其施加取保候审的限制措施。其中所规定的具体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下;最后则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也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刑警大队便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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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