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4天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被批准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对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被单独地适用附加刑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其次是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期的判决,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风险时;再者是针对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她们也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34天内被批准逮捕的情况并不能直接作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唯一标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个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满足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就具备了被批准取保候审的资格。反之,如果他们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很可能就无法获得取保候审。因此,我们应该以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个人情况为基础,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而不是仅仅依据34天内被批准逮捕的时间来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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