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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前能继续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可在案件的各个环节运用实施,包括审判阶段为此之前的所有阶段。若犯罪嫌犯或被告人同时满足此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其所涉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的惩罚相对较轻、存在重大疾病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已过羁押期限等情况,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作出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因此,在审判阶段之前的任何阶段,均有可能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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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