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办理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律规定,若涉嫌违法之人或被告已遭受羁押拘禁,且当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达到法定时日,然而所涉案情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确需采取保证人保证上诉等方式的候审方式的,则可提起对这部分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具体实施步骤如下,应向负责执行拘押任务的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同时出具充分的证明资料,详述案件脉络以及实施这种特殊监控手段的必要性所在。经由公安机关严格审议申请之后,如项目满足特定条件,他们有权决定是否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监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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