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取保候审申请如何回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解除保释之人,须得审理委员会针对确实之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核,例如可能达到的处罚标准、对社会潜在危害程度、个人健康状况以及拘留期限等等。在经过详细评估后,审理委员会将给出明确答复,判断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若申请人符合解除保释的各项要求,则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相应的解除保释程序;反之,如申请人未能满足相关条件,审理委员会亦会详细解释原因并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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