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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满足一定特定条件的前提之下,可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慎重考虑后,方能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种类、社会危害程度、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多方面因素。因此,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能够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他们或者他们的代理律师便有权向上述相关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仍归属于上述相关机构,而非仅仅取决于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的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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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6:2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