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否撤销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皆具有更改或废止先前所作强制措施之决策的权限。
因此,被取保候审者的情况确实可被终止。 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废止及变更原因,大致上拥多种类型,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状况: 1.取消待追责者的刑事责任承担。 2.期限到期至取保候审阶段期满。 3.经发现,原先采取的取保候审决策存在不当之处。 4.已经被逮捕的被告者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需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以避免造成社会安全方面的隐患。 5.已经被逮捕的被告者,案情未能在法定诉讼期间内得以审讯完毕。 6.已经被逮捕的被告者若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险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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