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取保候审的人能否见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系指侦查、公诉及审判执法机构刑务流程当中,针对已遭受刑事追诉却尚未承受刑事拘禁之人员;
为预防其摆脱侦查、公诉及审判,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予以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传随至的一种刑法强制举措。 在我国,取保候审仅属于多元化刑法强制措施中的一环,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文限定两名取保候审对象不得进行会面交流,但须严守职责,严禁串通证词以及销毁与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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