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一年未解除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监视居住被持续一年后仍未予解除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实施监视居住的人员限制其活动范围、自由度最大不超过六个月。 一旦监视居住的特定期间已经结束,便应该立即解除这种限制状态。 然而,若是公安机关在侦破重要犯罪案件过程当中,对于已满监视居住期限的潜在罪犯,在确信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且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依法裁定执行,但需注意的是,不得未经法定程序而擅自改变为取保候审,同时也不得因为该决定而中断了对相关案件的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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