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骗儿童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犯有诱拐未成年人这一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中,如其具备如下情况之一者,可考虑予以保释:
第一种情况是对被告人或被告单位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或并用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第二种情况则是指被告人如被确定量论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从其本人或相关个人的行为因素思考,在采取保释措施时不会产生对社会稳定造成显著危害的风险; 第三种情况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照顾者,包括部分孕期妇女或者正在喂养自家新生儿的母亲,实施此类人员的保释,亦能确保社会上不再受其行为威胁而引发新的危险;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针对案件审理结束后,但罪犯仍需接受软禁的情况,此时便需要通过保释来给予必要的自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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