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有权决定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人民检察院具有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所确立的刑事诉讼法体系,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于审查起诉环节,当犯罪嫌疑人符合相关法定条件时,有权依据实际状况选择是否对其施加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司法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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