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合同以及采取取保候审都是两项完全独立且各自归属于不同核心法域的行为事宜,前者主要关涉的是民事法律领域内的相关事务处理,后者则属刑事法律范畴下的处理手段之一。具体而言,所谓解除合同,即是指通过法定程序来终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取保候审,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员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这两种行为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或相互影响,因此,解除合同本身并不足以直接影响到某位人士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实际上,对于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主要还是掌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司法机关手中,并且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了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所涉及的罪名重轻程度,是否存在故意逃离的可能性,以及是否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等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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