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不能去别的城市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不能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者县城。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出庭,以便配合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境,则必须提前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方可成行。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可参阅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九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