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达成谅解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未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不会自动导致取保候审申请被拒绝。实际办理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所涉案件的性质以及具体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经审查认定该嫌疑人不存在干扰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并且其人身自由并无必要受到限制,那么法院或者公安机关便有可能会批准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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