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市取保候审条件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郑州地区取保候审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精神。取保候审这一司法手段通常被应用于那些在受案后或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着被判管制、拘役或者单独判处附加刑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同时,针对一些身体患上严重疾病、正处在孕期或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以及取保候审后没有任何潜在威胁性犯罪行为可能出现的犯罪嫌疑人,同样也适用于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最终,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皆有权力对是否实行取保候审这一措施进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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