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能否到司法局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被取保候审之人仍可按照日常生活及职业需求进行相应的活动,然而却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若司法行政部门有任何与之相关的事务急需处理,通常情况下是允许其前往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享有相对较高程度的行动自由,这并不等同于当事人可以规避司法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随时准备应讯,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此外,在实践操作中,具体的事项能否实现仍然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司法机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来判断和衡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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