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城区取保候审规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上城区及国内其它各区域,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通常涵盖如下几方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如若对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处于孕期或是哺乳期的妇女,亦可尝试申请办理此项取保候审手续; 最后,当原本应羁押的期限已到期,而案情仍未结案,需继续采用取保候审以维护被告人权益的,也可以考虑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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