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不能上门要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这一大前提之下,他们有权享有与常人无异的日常生活以及合法的职业劳动权益。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有资格从事诸如登门讨债这样的民事活动的。但是,必须保证这些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范,并且不会对他们所承担的取保候审义务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若讨债行为可能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例如擅自离开指定居所地点或者试图干扰证人等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将不再被允许。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