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有资格办理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制度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被赋予了决定是否对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的权力。在法院进行具体案件审理时,若发现关乎案件进展的因素存在,如必要情况下,有权依法对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以确保在被告人等候审判期间其不会逃离公安机关调查范围或者逃避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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