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警,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官员,主要职责在于维持与监督城市及乡村道路的安全通行秩序。在特定情况下,他们具有调查和实施某些强制措施以应对涉嫌违反交通规则或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的权利。
然而,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其决定权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因此,交警并没有直接决定是否给予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权力,而是需要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有此权限的司法机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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