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有收据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手续之详细流程通常囊括如下诸项环节:
首先,违法者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以及委托之律师应向主管侦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侦查机关应对该等申请进行全面详尽的审查,若认定具备相应条件,便将依法对其准予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再次,侦查机关需确认取保候审之担保形式,可选择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随后,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相关信息; 最后,侦查机关将根据上述程序完成后,向申请人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将此决定书送达至当事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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