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取保候审必须受害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虽然,在中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下,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程序确实有必要得到受害者的许可或同意。
然而,决定是否实行取保候审措施的关键因素实际上并非取决于受害者的态度与授意,而是根据司法机构对具体案件相关情势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估而作出的判断。只要满足了法定的条件要求,例如不会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威胁,那么便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一原则主要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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